与我国类似,日本也有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日本语成为“意匠”)。
  
申请
取得意匠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样式文本,填写有关创作内容后予以提交。
方式审查
特许厅对提交后的申请文本,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样式文本进行审查。
审查(也称实体审查)
在意匠(外观设计专利)登记时,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审查官对是否满足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1)内容上的必要条件有以下几点。
  1. 具有外观设计(指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是他们的组合,通过视觉能引起美感) 。
  2. 该外观设计在工业上能够利用。
  3. 该外观设计是未曾有的新的形状、模样、色彩或是他们的组合。
  4. 该外观设计不为容易创作。
(2)除以上之外,还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其他必要条件。
审查官在判断该外观设计没有达到这些必要条件时,将发送拒绝理由通知书。
 
登录(登记)查定
审查官在判断该外观设计达到这些必要条件时,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设定登录(登记)
 授权决定发送后,缴纳登记费后,外观设计专利权将被予以登记。
发行公报
为将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权登记之事告知一般公众而发行记载有权利内容的公报。
无效审判请求(无效宣告请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既使被授权登记后,也仍存在请求「无效审判」(无效宣告)、争辩权利有效性的程序。审理由3名审判官进行。
拒绝查定
「审查」的项目中记载的必要条件未被满足时,申请将被驳回。
拒绝查定不服审判请求(复审请求)
对审查官作出的驳回决定的判断不服时,可以请求组成合议廷由审判官再次审理。
审决(复审决定)
由审判官组成的合议廷作出的决定称为审决。对审决有不服时,可向东京高等裁判所、以及最高裁判所起诉。